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与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学院2015届毕业生及部分用人单位。
二、跟踪调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毕业生的总体评价(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实际操作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发展潜质以及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等。
(二)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就业基本情况和就业满意度(包括专业对口情况、工作地域、工作环境、薪金待遇、发展前景等)及毕业生对学院就业工作等客观评价。
三、跟踪调查的方式
(一)问卷调查:以抽样调查的方式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系统的用人单位,通过内容统一的调查表,向用人单位领导、人事部门、具体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调查毕业生情况;向毕业生了解对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走访、座谈调查:到用人单位组织座谈,详细了解该单位毕业生情况;选择部分毕业生同学交谈,了解其在用人单位表现情况,以及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问卷调查表收回并分专业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将调查表连同分析报告汇总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毕业生调查比例不少于毕业生总数的30%。
五、跟踪调查的组织
(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调查问卷的设计(各院系可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修改调查问卷)、实施方案的制订以及总体调查结果分析。
(二)各院系负责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调查工作(包括本单位调查问卷的派发、回收、统计、结果分析及以专业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