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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 00:00    作者: 访问量:

阜新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在阜新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已办理离校手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政策有:获得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或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都可免费参加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4.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公益岗兜底安置。

5.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每年补贴5000.00元,补贴期限为2年。

6.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7.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