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7届贫困生台账的通知
时间:2016-12-05 |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学院
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学院2017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辽学就【2016】110号)文件要求建立“2017年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台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立台账对象
根据文件要求,纳入台账的贫困生应为已经纳入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辽宁籍毕业生。
二、 认定标准
1、 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 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5年或2016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4) 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6年1月1日之后。
2、 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 提供经2015年或2016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 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 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 审核、认定程序
1、 自愿申报: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院、系公示,学院审核并上报至大学生就业局终审。
2、 组织审核:招生就业处对各院、系对所上报的贫困生材料进行统一审核、上报,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四、 有关要求
1、 严格审核。各院、系对贫困生上报工作应认真对待,实施过程中不得存在谎报、虚报等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贫困生援助资格;同时取消本年就业系统各项评优资格。
2、 按时报送。请各院、系于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贫困生证明材料收集及整理工作,根据附件要求,填制好数据库信息,并上报至招生就业处审核(逾期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招生就业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2017届贫困生台账自查报告
2.2017届贫困生台账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