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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 00:00    作者: 访问量: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01 |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学院

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一)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落实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政治任务,担起保就业、惠民生的重任。要及时、准确研判严峻的就业形势,全面掌握各专业就业状况,千方百计、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创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各高校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胆改革创新,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有效解决。          

二、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对接机制,大力挖掘就业岗位,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

(三)主动与辽宁各地方政府对接,大力挖掘就业岗位。高校要主动了解我省各市地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等,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格,积极与各地方政府、产业集群和企业加强沟通、主动联络,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每一位毕业生,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到基层就业。

(四)充分利用行业和校友资源,大力挖掘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鼓励同行业、同类别高校建立校际协作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开发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要发挥校友联合会、校友工作部门的积极作用,凝聚校友力量,全面调动校友的积极性,推荐和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扶持本校毕业生创业。

(五)积极挖掘高校科研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省内各高校或科研院所要努力挖掘科研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还要积极开发本校图书馆、实验室、科技园、就业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服务期限1-2年。服务期间高校要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做好后续就业服务工作。

三、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六)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高校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引导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七)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园、产业园、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平台扶持师生创业,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孵化体系。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八)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指导教师,建立高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指导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导师微信群、QQ群、工作坊等,发布创业政策、指导服务、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实现学生创业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政策宣传等服务。

(九)充分发挥高校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促进师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激活、整合高校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在辽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中转化。鼓励教师携带科研项目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充分发挥辽宁高校的丰富资源和巨大潜力,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升高校助力辽宁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四、努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十)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质量,完善个性化咨询辅导体系。各高校要把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学,保证学时数量。要进一步强化教研室建设,加大教研室经费投入,配备专职教师。要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变化情况,着力提高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要完善个性化咨询辅导体系建设,针对学生差异化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咨询和指导。要积极组织职业规划大赛、职业体验项目等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实践活动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各高校要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和教学队伍,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切实落实好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要加大教师队伍培训和培养力度,积极通过专题培训、学习考察、科研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十二)为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活动效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机等移动终端,将毕业生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对接,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精准化。

(十三)优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就业状况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反馈和发布制度。加强校园市场建设和管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十四)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各高校要大力宣传、认真解读国家及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毕业生回家乡就业创业。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让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全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进一步提高征兵数量和质量

(十五)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高校国防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在巩固去年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质量、落实政策、健全机制。按照我省征兵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明确各高校今年大学生征兵任务,并根据实际把任务再分解、再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十六)逐项落实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退役士兵保障措施,逐项落实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发挥高校在考研、转专业、奖学金、评优等方面的自主权,创造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十七)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牢牢抓住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的黄金时期,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五个一等活动。针对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个征兵群体的不同特点,提高宣传动员精准化水平。充分利用短信、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最大程度的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情,强化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和依法服兵役观念,在校园中积极营造爱军尚武、携笔从戎的浓厚爱国主义氛围。

六、继续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十八)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针对困难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一对一帮扶”和“多对一帮扶”等举措,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充分就业、成功创业。

(十九)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建立并向各市反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实施动态监测、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公益性岗位工资之外,给予相应的生活性补贴。

七、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更好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各高校领导和教师要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要结合本校专业特色和优势,将人才培养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企业人才需求相融合,围绕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满足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的人才。

(二十一)推进校企、校产、校地深度合作各高校要积极主动与省内有关市地建立校地联盟,与相关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重要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定制式”人才培养、联合开展招聘活动、挖掘创新创业项目、共建就业创业基地、共建科研机构、共享科研成果,吸引人才在辽宁本地就业创业。

二十二)做好就业状况动态监测,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实名制周报工作,与人社系统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对接机制,实现提前对接,精准对接,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协同就业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