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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2日 00:00    作者: 访问量:

3月29日,记者从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营就业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优秀人才,该市出台了《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解决了在该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涉及政策标准高、力度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若干规定》针对对象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创业融资及资金扶持力度等五部分,各项优惠政策涵盖了大学生从在校起就业创业的全过程。

《若干规定》提出,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具有到当地就业创业意愿的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无限制落户;到该市企业就业,并满足有关条件的高校本科生在两年时间里,每月可享受8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设立额度为5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或债权投资,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此外,根据《若干规定》,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除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外,为支持和鼓励该市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若干规定》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培训补贴等作出了规定。